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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4-02 11:2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和中共河南农业大学委员会、河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校发〔2018〕24号)文件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总体要求是: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基本素质要求
        第三条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四条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研究生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第五条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第三章 立德树人职责
        第六条 重视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建设。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支持研究生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七条 加强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的培养。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实时掌握研究生科研进展,每月指导研究生不少于8小时,在校期间至少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2次。
        第八条 强化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加强与校内外单位的联系与合作,联合指导研究生攻克技术难题,提升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
        第九条 增强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引导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累计时间不少于2周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第十条 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严格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教育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认真审核研究生发表的学位论文和科研成果,杜绝抄袭、剽窃、实验作假、数据作假等不端行为;研究生毕业后,及时备份研究生实验记录和发表的各类文献资料。
        第十一条 不断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积极为研究生学习和成长创造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并提供相应经费支持;加强研究生科研方法指导,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社会实践和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机会。
        第十二条 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真心关爱研究生,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在帮助研究生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做研究生的良师益友;加强与研究生的沟通交流,定期与研究生谈心谈话;关心研究生身心健康,教育研究生热爱集体、关爱他人、互助合作、乐于奉献,支持研究生参加文体活动、竞赛活动等,培养研究生积极阳光心态和健康人格;关注研究生就业,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帮助研究生充分就业,提升就业质量。
第四章 禁行行为
        第十三条 研究生导师应当模范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7.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 把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到学校师德师风考核管理体系中,作为单位工作考核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以年度考核为依托,坚持学术委员会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研究生评价和导师自我评价相结合,制定完善科学严谨的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评价标准,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 学校定期开展“道德模范”、“师德标兵”、“最美教师”、“三育人先进个人”等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优秀导师、优秀团队先进典型,营造优良校风教风,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作用,增强研究生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六章 督导问责
        第十六条 研究生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不力,经查实后,根据情节轻重,由研究生院会同导师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暂停导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招生资格。
        第十七条 研究生导师被认定为出现本细则第四章“禁行行为”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工作部署、检查评估等工作,对研究生导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扣减所属单位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
        第十九条 建立督导机制。严格导师遴选制度,对新增导师的思想品德进行综合考察。构建学校、学院、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体系,健全完善教学督导、学生评价、舆情搜集等机制,及时掌握导师落实立德树人职责情况,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第七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条 建立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加强研究生导师培训,定期组织研究生导师交流与研讨,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导师参加学术交流和行业企业实践;尊重和保障研究生导师自主性,维护和规范研究生导师在招生、培养、资助、学术评价等环节中的权利;积极改善研究生导师治学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实验设施等条件,为研究生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